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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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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
关于开展2016年度海南省“园林杯”优质工程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增强园林绿化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促进我省风景园林科技进步,推动我省园林绿化工程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园林绿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协会决定继续开展2016年度海南省“园林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含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会员单位,并具备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
(二)申报项目为2015-2016年期间已验收的园林绿化工程。要求工程投资300万元以上,地点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三)申报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有园林绿化施工三级以上资质,有专业管理队伍,管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管养合同已实施1年(含)以上的项目。
(申报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或经举报查实,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二、组织实施
本次评选活动由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
三、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2至8材料用软封皮装钉成册〕
1.《海南省“园林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3份;
2.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对工程规划设计图纸的批复;(视情况提交)
3.工程承包合同 ;
4.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视情况提交)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
7.工程概况、施工质量介绍和推广应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情况等方面的书面材料;
8.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企业资质证书;
9.能反应工程施工期间及竣工后各部位质量概况的VCR或PPT光盘一张(时长5分钟);
10.能够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的其它证明材料。
11.申报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需要提供申请单位施工资质及管养合同证明,原工程申报和施工过程的有关资料不必提供。
以上材料第1、第7要求为原件,其余纸质文件为复印件。
四、评选依据
《海南省“园林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海南省“园林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海南省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
五、评选步骤
(一)申报单位向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提交申报资料。
(二)由园林绿化工程初评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向评委会作出推荐,再由评委会进行评选。
(三)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将评选结果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园林杯”优质工程奖奖牌。
六、评选结果的使用
(一)对获奖的施工单位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二)记入企业诚信行为记录档案,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将本次评选出的优质工程在协会会刊《热带风景园林》中刊登,在省内外给予广泛宣传。
(四)申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的工程,由省风景园林协会在获得“园林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中择优向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推荐。
七、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时间: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
(二)评选时间:2016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海南省“园林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附件1)和《海南省“园林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评选标准》(附件2)或《海南省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附件3),按要求填写《海南省“园林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附件4)或《海南省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附件5),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风景园林协会秘书处(海口市海府路56号华锦名都C幢405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桂玲 电话:65383100
附件:
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