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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推广“千万工程”经验,建设生态宜居和美乡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印发了《乡村绿化技术规程(试行)》,指导各地统筹生态、生活、生产空间,遵循村庄发展建设规律,以人为本,务实节俭开展乡村绿化美化。
▆《乡村绿化技术规程(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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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绿化的总则、程序、主要类型、绿化配置、苗木、栽植、抚育管护、成效评价、档案管理等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6 | 造林技术规程 |
HJ 556 | 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 |
LY/T 2494 | 古树名木复壮技术规程 |
LY/T 3073 | 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程 |
3 术语和定义
注:四旁地包括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土地;场院用地包括居民庭院、单位场院;废弃闲置地包括低洼地、盐碱地、塌陷地、拆违地、污染地、取土坑、沟坎坡地、闲置地等;公共绿地包括乡村公园、小微绿地等。
本地区天然分布的植物,或通过长期引种、栽培和繁殖,已完全适应于本地区气候和环境且生长良好的植物。
村庄居民点周边建设的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的片林或林带。
与当地民俗关联度较大的,得到当地村民认可或得到乡规、村规民约保护的森林、林木。
4 总则
统筹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按照乡村生态系统格局,顺应地形地貌,因地借势,优化绿色空间系统布局。保持乡土风貌,保护乡村自然生态景观格局和村落古迹等人文资源,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统筹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乡村绿化不应违规占用耕地。
树立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遵循村庄发展建设规律,根据地理位置、自然禀赋和发展基础,合理确定乡村绿化类型、安排绿化任务和实施步骤。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乡村绿化。
坚持适地适树,优先选择具有文化内涵、抗逆性强的乡土长寿命树种,鼓励在“四旁”种植乡土珍贵树种,充分发挥乡村绿化在彩化美化环境、生产经济林果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多重效益。选择易成活、易养护的植物品种,营造符合乡村特点的绿化环境。
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和风俗习惯,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鼓励群众参与乡村绿化的各个环节,激发爱绿护绿、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实现乡村生态环境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长效机制。
5 程序
图 1 乡村绿化程序流程图
6 乡村绿化的主要类型
6.1 村旁绿化
7 绿化配置
7.1 村旁绿化
7.1.1 空间配置
根据村庄地形地势,结合环村路、环村水系、山坡等建设片林或林带(参见附录 B 中 B.1 )。具体要求如下:
a)平原地区村庄宜配置环村林带,林带应结构紧密,根据村庄周边土地确定林带宽度。
b)山区、丘陵地区村庄在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的特殊地段营造护村林(带)。
c)保护修复村旁的民俗林。
7.1.2 植物配置
植物配置要求如下:
a) 宜选择冠幅较大、主干通直、枝叶繁茂、树型美观的树种;民俗林其周边宜选择有文化内涵、体现乡愁记忆的乡土植物。
b) 采用多种类、多层次配置,针叶与阔叶、常绿与落叶、乔木与灌草、速生与慢生相结合,综合考虑生态防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配置物种组成丰富、结构稳定的村旁绿化。
c) 可突出主栽树种,营造经济、观赏或生态特色鲜明的村旁绿化。
7.2 宅旁绿化
7.2.1 空间配置
根据村民住宅类型、房前屋后空间开展绿化,突出宅旁景观特色(参见附录 B 中 B.2)。具体要求如下:
a) 宅院入口采用多种类型植物复合配置,营造色彩协调的景观。
b) 宅院墙面宜采用立体绿化,可采用突出地方特色的乡土材料装饰院墙。
7.2.2 植物配置
植物配置要求如下:
a) 根据当地习俗选择受群众欢迎或具有美好寓意的植物,优先选择适生的经济树种、珍贵树种,以及能够趋避蚊虫蛇蚁的植物。
b) 根据住宅分布情况,随水体和道路的走势,采用点状、丛团状、带状、片状或多种形式灵活配置。
c) 结合院墙、宅院入口、路旁或水旁绿化等,采用针叶与阔叶、常绿与落叶、特色经济与观赏树种结合,乔灌草藤复合的配置模式。
d) 在主要灾害风向的迎风面宜种植树体高大、枝叶茂密、抗风能力强的深根性树种。
e) 在住宅较近的地段不宜种植生长太快、树冠高大、有板根、根蘖性强的树种,以及不利于居民健康的植物。
7.3 路旁绿化
7.3.1 空间配置
根据村庄规划,开展通村公路、村内道路两侧绿化,优化道路景观(参见附录 B 中 B.3)。具体要求如下:
a) 根据村庄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景观资源特色,留足透景线。
b) 增加自然式配置,展示乡野自然植物景观和乡土风貌。
c) 道路出入口、交叉节点宜结合当地自然风景、历史人文特色开展绿化美化。
d) 对有架空电力线路和地下管线部分,绿化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3.2 植物配置
植物配置要求如下:
b) 同一路段的树种、树形、色彩和种植形式宜保持一致,较长路段和重要节点处植物配置宜富有变化。
c) 通村公路宜主栽树干通直、冠大荫浓的乔木,乔木高度宜与村庄建筑、环境协调,适当配置观赏性好的小乔木和灌木。宜采用列植,株距 4m~6m,结合树种生物学特性确定行距。
d) 通村公路绿化兼具农田防护林功能时,株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农田规模,因地制宜预留大型农机具作业空间。
e) 村内道路宜选择树形优美、观赏性强的乔木、灌木及乡土地被植物,道路两侧用地空间不足时宜见缝插绿。可结合宅旁或水旁绿化,采用多样化配置形式增强观赏性。
f) 道路出入口、交叉节点可结合乡村特色营造植物主题景观;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绿化带端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不遮挡司机和行人视线。
g)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种植的植物,不应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妨碍安全视距,避免影响安全通行。
h) 输电通信线路下不宜栽植高大乔木,易积水处宜选择耐水湿植物。
7.4 水旁绿化
7.4.1 空间配置
顺应乡村溪流和塘堰分布、水体形态、自然岸坡截面形态开展绿化(参见附录 B 中 B.4)。具体要求如下:
a) 保留村庄自然山水格局,水资源条件丰富的地区,可依据自然地形适度营造水景。
b) 保护恢复村庄现有河道、水塘、沟渠的自然岸线,结合自然岸线绿化提升河流廊道景观。
c) 保护原生植被和动植物生境。
7.4.2 植物配置
植物配置要求如下:
a) 应选择耐水湿、固岸护坡、根系发达、适应性强的乡土植物,突出防护、净化、观赏等功能。可选择能为小型哺乳动物、鸟类、昆虫提供食源、蜜源和栖息环境的植物。
b) 溪、河、渠等线状水体两侧采用列植、丛植等方式,库、塘等面状水体旁采用孤植、 丛植或片植等方式。
c) 驳岸旁宜根据驳岸类型和水位高低,合理选择湿生植物、水生植物和小灌木、 藤本或地被植物。
d) 根据水质、水深和滨水立地条件,合理选择挺水、浮水、沉水植物,协同发挥净化水质作用。
e) 水域富营养化、水污染严重的,宜采取人工清淤等措施后,种植适生植物,修复湿地生态环境。
7.5 场院绿化
7.5.1 空间配置
居民庭院绿化应尊重居住者意愿。单位场院绿化应与乡村景观风貌协调,可结合场院功能开展绿化(参见附录 B 中 B.5)。
7.5.2 植物配置
7.6 公共绿地绿化
7.6.1 空间配置
公共绿地绿化宜根据村庄土地利用情况,合理建设乡村公园、营造小微绿地(参见附录 B 中 B.6)。具体要求如下:
a) 利用村庄周边的现状林地、草地、湿地等建设乡村公园。
b) 宜利用村内边角地、闲置地、大树周边空地等营造小微绿地,丰富休闲活动场地。
c) 利用古树名木周边开展公共绿地绿化时,应注意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境。
7.6.2 植物配置
植物配置要求如下:
a) 乡村公园应保留现有的高大乔木及景观良好的成片林木、植被,采用群植、 丛植、 孤植等配置方式,以自然式种植为主,考虑季相变化,充分体现村庄自然特色。
b) 小微绿地可因地制宜确定绿化和硬质铺装的比例,周边宜种植遮荫效果好的乡土观赏植物,乔灌草复合配置。
c) 避免大草坪、大绿篱、行列式、树阵式等城市绿化形式。
7.7 废弃闲置地绿化
7.7.1 空间配置
根据村庄规划,利用村庄低洼地、盐碱地、塌陷地、拆违地、污染地、取土坑、沟坎坡地、闲置地等开展绿化,增加乡村绿量,改善生态环境(参见附录 B 中 B.7)。
7.7.2 植物配置
植物配置要求如下:
a) 低洼地宜排干积水、覆客土,参考周边植物群落结构,选择以耐涝植物为主进行绿化。
b) 坡地绿化应乔灌草结合,增强植被水土保持功能;坡脚可在乔木下层种植乡土灌木、藤本、地被植物,提升景观效果。
c) 平地、台地绿化以发挥生态或景观功能为主,无污染的情况下可兼顾经济功能。
d) 有污染的废弃地绿化宜选择抗逆性强、富集力强的植物,发挥植物群落的生态修复功能。
8 苗木
8.1 苗木选择
苗木选择要求如下:
a) 应采用具有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产地标签的苗木,优先选择优良种源、良种基地的苗木。
b) 应选择生长健壮、根系发达、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的苗木。
c) 乔木树种宜选择主干通直、枝条茁壮、树冠完整、树形优美的苗木。针叶树种应选择顶芽完整健壮、充分发育的苗木。
d) 灌木树种宜选择树冠完整、株形饱满的苗木。
e) 地被、竹、藤植物植物宜选择株型饱满、根系完好的苗木。
f) 积极使用容器苗,具有经济效益的植物可选择嫁接苗。
9 栽植
9.1 土壤改良
立地条件不能满足乡村绿化需要时,可开展土壤改良,主要措施如下:
a) 肥力不足的土壤,宜通过施绿肥、施有机底肥、深翻松土、种植固氮草本植物等方法改良。
b) 低洼地、塌陷地、土质粘重土地,宜排干积水,根据土壤质地添加土壤疏松剂、有机肥,拌土改良基质。
c) 酸化或碱化土壤,宜根据酸碱程度,添加土壤改良剂,盐碱化严重土地可采用洗盐等方式改良。
d) 污染严重、物理化学性质差且难以改良利用的土壤,可采用客土方式进行改良, 客土不能造成其他区域土地资源破坏。
10 抚育管护
10.1 总体要求
乡村绿化成果管护遵循以下总体要求:
b) 居民庭院、房前屋后等农民自发栽种的植物,由村民自行管护。
c) 栽植后应加强管护,通过巡护、设置围栏等方式防止人、畜损害苗木。
d) 及时清理枯死树,在适宜季节进行补植,补植苗木种类和规格宜与存活苗木相协调。
e) 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树冠垂直投影外延 5m 范围内不应动土、铺砌不透气材料或污染土壤,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和复壮措施应遵守 LY/T 2494 、LY/T 3073 及相关法律法规。
f) 保护珍贵树种和珍稀植物。
10.2 松土除草
苗木栽植后宜连续 2~3 年进行松土除草,每年 1~2 次,可结合松土进行施肥。注意保留林下天然地被植物和落叶,控制影响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大型野草、杂灌和各类藤蔓。避免使用化学药剂除草。
10.3 浇水追肥
苗木栽植后宜根据气象条件、土壤墒情、苗木生长状况,及时浇水追肥,具体要求如下:
a) 浇水后,宜就地取材,覆盖木片、枝叶碎屑、片石、瓦片等乡土材料等进行保墒。
b) 干旱、半干旱地区应采用喷灌、滴灌、渗灌、小管出流等节水灌溉方法。
c) 宜根据植物生长实际情况适时追肥。
10.4 整形修剪
整形修剪要求如下:
a) 以防护功能为主的树木,可不整形,仅剪去病虫枝、枯枝,密生和徒长枝,保证树木健康生长。
b) 以经济功能为主的树木,整形修剪宜有利于经济产品的丰产和优质。
c) 以观赏功能为主的树木,保持景观效果,可适时进行合理修剪。
10.5 有害生物防治
有害生物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维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具体要求如下:
a) 宜通过选择抗性植物、合理搭配树种等方法,结合抚育管理、生物防治措施,增强对有害生物的抗性。避免在农田附近种植当地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的寄主植物。
b) 宜结合植物生长和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采用物理、生物或综合方法,避免采用单一的化学防治方法。加强有害生物监测,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立即采取防控措施。
c) 不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防止污染环境,保证人畜安全,避免减少有益生物。按照 HJ 556 的规定,进行农药使用环境安全管理。
11 质量成效评价
行政村范围内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的村庄绿化面积之和占村庄土地面积之和的百分比。见式(1)。
式中:
R——村庄绿化覆盖率,单位为%。
A——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村庄土地面积总和,单位为公顷 hm2)。
村庄土地面积指村庄内部和周边土地面积之和。其中,村庄内部土地指以农村宅基地为主的集中连片农村建设用地,村庄周边土地指村庄周边 100 m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Yi——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村庄内部绿化面积总和,单位为公顷(hm2)。
村庄内部绿化面积指村庄内部土地上的乔木、灌木、花草等覆盖的绿化面积。
Yj——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村庄周边绿化面积总和,单位为公顷(hm2)。
村庄周边绿化面积指村庄周边土地上的乔木、灌木、花草等覆盖的各类土地面积(不含耕地)。
Yk——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四旁植树面积总和,单位为公顷(hm2)。
村庄土地上单行或零星生长的各类林木,按投影面积或以株数折算面积。其中,中温带区、区、亚热带区、热带区 750 株折算为 1 hm2;寒温带区、半干旱区、干旱区、极干旱区、青藏高寒区 450 株折算1 hm2。
11.2.1 评价指标
四旁植树成活率应达到 90%(含)以上。
11.3 四旁植树成效评价
11.3.1 评价指标
中温带区、暖温带区、亚热带区、热带区,绿化 3 年后,四旁植树株数保存率在 80%(含)以上;寒温带区、半干旱区、干旱区、极干旱区、青藏高寒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绿化 3~5 年后,四旁植树株数保存率在 65%(含)以上;寒温带区、干旱区、半干旱区、极干旱区、青藏高寒区等地区,乔、灌木树种一同纳入四旁植树株数保存率计算。
12 档案管理
使用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乡村绿化项目,应按照造林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绿化管理档案。鼓励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附录A(资料性)乡村绿化主要植物名录
附录B(资料性)乡村绿化参考模式图例
完整《乡村绿化技术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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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